[公告]請勿於部落格中販售、代購含藥化粧品

2009110719:28
蒐集:部落格公告  2009/11/06 16:01

各位親愛的網友們:


日前接獲台北市衛生局來函,表示有會員利用部落進行「花王Prettia泡沫染髮劑」的產品販售、代購等訊息。由於「花王Prettia泡沫染髮劑」屬於含藥化粧品,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,其輸入販售應經衛生署核可。然目前該項商品並未經過衛生署核可。如您於網頁上販售,將可能依照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

部落格小子在此提醒您,為避免網友觸法,近日內站方將針對販售、代購或團購「花王Prettia泡沫染髮劑」之文章或相片予以移除不另通知,並提醒您不得在網誌或相簿中宣稱可販售或代購、團購此一商品。


再次提醒您,除了自己不要張貼上傳相關圖文以外,也不要將您的相簿或部落格,提供其他人做上述的使用,否則,如果主管機關查獲您的網誌或相簿有上述行為,您仍然有可能成為行為人的幫助犯,一樣會受到上開條文的處罰。


如您有任何問題,請直接洽詢台北市衛生局。


部落格小子 敬上

        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        

需有衛生署字號品項:

 1.含藥化妝品一定要標示→衛署妝輸字000000號(輸入品)!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→衛署妝製字000000號(國產品)!

2.防晒劑!

3.止汗制臭劑!

4.收斂劑!

5.染髮劑!

6.燙髮劑!

7.抗菌劑!

8.其他   例 :xxx 之piterce!

考證者化妝品判定  可參考!

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