濫發廣告信,違法又得賠錢!

2008120211:40

  蒐集:信箱教學   2008/11/27 11:40

「有信~~~~~!」
「小咩,妳怎麼一副慌慌張張的樣子?」

「前幾天 NCC 正式通過《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》,我擔心會觸法...」
「觸法?妳有在濫發垃圾信嗎?」

「應該有...,我有發送一些廣告信給所有曾經跟我買過東西的拍賣網友...」
「原來如此~ 這類的行為日後要多注意囉!」

■ 什麼是《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》?

由於國內垃圾郵件濫發情形日益嚴重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於民國 97 年 11 月 24 日通過網路垃圾郵件取締的管理辦法: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」,未來將推動立法,以遏止垃圾郵件問題。

草案明訂「每一封垃圾郵件」,民眾可以求償新台幣 500 到 2000 元,提供濫發功能的輔助者,也都必須與濫發人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。

■ 這個草案的重點有哪些?

.收件人擁有「默示拒絕」的機制,要求發信人,必須提供免費的回傳機制,讓收信人表達是否接收的權利。

.業者之間採過契約方式約定,協助代發垃圾郵件,視同違法。

.利用字母順序,採用「字典式」的全面發送行為,視同違法。

.未經同意以自動方式蒐集或出售電子郵件位址的行為,或供應具備濫發功能的電腦程式等輔助行為,都必須與濫發人連帶負起損害賠償責任。

.負責團體訴訟的機構,可以向「服務提供者」、「廣告主」或「廣告代理商」要求提供濫發人資料。

■ 如果有需要發送「商業電子郵件」,要注意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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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看來,我以後不能再隨便亂發信了...」
「是呀~ 垃圾信會讓人覺得厭惡,而且還會觸法又賠錢,得不償失!」

咱們下次見~ 881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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