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去珠兒的版版逛一下,看見她有ㄧ個客戶深受訂金無法退還之苦!
情況很簡單,客戶與飯店達成協議,並預付訂金2萬元。
但最後客戶因自身因素無法履行,想請飯店退還訂金,但飯店不肯;
希望飯店轉成其他餐券,飯店亦否決!
當下心頭一陣莫名火的我,馬上致電給台中和台南的消保官朋友。
但結果,是讓每個消費者都失望的答案。
"不能退"、"民法對賣方權益有所保障"等等。
請參閱民法第 249 條 (定金之效力)部分,
定金,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適用左列之規定:
一、 契約履行時,訂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。
(以訂金當做付款的部分款項)
二 、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訂金不得請求返還。
(買方付了訂金,但是因為自己的緣故,無法繼續買賣,賣家可以全數沒收訂金)
三 、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訂金。
(賣家自身無法繼續買賣,必須加倍退還買家訂金,以補償損失權益)
四 、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致不能履行時,訂金應返還之。
(買賣雙方約定進行交易,但第3者介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,像砸店、地震、颱風,訂金須退還)
珠兒的客戶屬於民法第249條第2款之部分,所以無法拿回任何訂金。
消保法也無力干預。
所以只好期待249條第4款(砸店、颱風或地震)發生了.......我好壞
氣歸氣,但是還是要小心,以前大學修智慧財和消保法的老師都說過:
"法律不保障好人,也不幫助壞人;不守護窮人,也不偏袒有錢人;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!"
給大家做參考。
另外,一般人常聽到的"7天內不滿意,無條件退貨退款",
其實只適用於郵購或電視購物或訪問買賣(到府推銷),
所以也幫不上珠兒的客戶;
且生鮮、食品、耗材等不受其保障,大家要注意!
叮嚀: 0988-725591
只有(賣家自身無法繼續買賣,必須加倍退還買家訂金,以補償損失權益)
(買賣雙方約定進行交易,但第3者介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,像砸店、地震、颱風 訂金須退還)
所以:(買方付了訂金,但是因為自己的緣故,無法繼續買賣,賣家可以全數沒收訂金)